中央農墾改革發展文件貫徹落實專項督導工作管理辦法
時間:2016-04-07
作者:
來源:農業部農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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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序有效開展中央農墾改革發展文件貫徹落實專項督導工作,第一時間了解、掌握各墾區推進改革發展工作進展情況,加強工作指導,深入挖掘亮點,及時總結交流,全面提振信心,共同推進中央農墾改革發展文件各項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取得實效,特制訂以下管理辦法。
第一條 部農墾局、中國農墾經濟發展中心共同組成8個聯系督導小組,每組負責4-5個墾區,在全國35個墾區全面開展專項督導工作。督導工作由局主要領導負總責,各督導小組實行組長負責制,督導工作聯絡服務辦公室設在局政策體改處。
第二條 督導小組主要工作職責和工作方式
1.制訂督導小組工作計劃,確定工作重點,細化工作安排,明確責任分工,制定督導工作路線圖、時間表。
2.建立與墾區的日常溝通協調機制,重點加強對省級實施方案、配套文件等的制定情況和農墾改革發展試點、示范申報情況的跟蹤指導,積極穩妥推進墾區改革發展工作。
3.及時了解掌握中央農墾改革發展文件在各省的貫徹落實情況和試點示范工作進展情況,充分挖掘亮點、全面總結經驗、深入分析問題、及時反饋信息、科學提出建議。
4.根據農墾改革發展督導工作總體安排,參加督導小組間交流會商、部委聯席會議和集中督導等活動,做好聯系墾區的情況搜集、整理、總結、匯報等工作。
5.各督導小組可采取日常督導、專題督導和集中督導等方式開展工作。日常督導主要通過電話、微信、電子郵件等非實地方式進行溝通聯系,第一時間了解掌握各墾區改革發展工作進展情況。專題督導主要采取實地調研、集中開片會等方式進行溝通交流,通過政策宣講、座談交流、查閱資料、實地調研等方式指導和推進工作。集中督導主要采取實地督察、考核評估等方式開展,與有關部委進行聯合,重點對某一個時期內的農墾改革發展情況進行集中督導。
第三條 督導工作要求
1.督導小組要定期召開例會,及時溝通交流各墾區、基層聯系點工作進展情況,研究分析問題,探討推進工作思路和舉措,不斷完善工作計劃和安排。
2.認真做好督導組織工作,重點抓好先期策劃、中期落實、后期反饋等工作,每次督導工作結束后要針對督導重點問題形成書面報告。
3.各督導小組要根據不同督導方式,及時形成督導快訊、典型做法、調研報告、專項督察總結等材料,經本督導小組組長審定后,報送局主要領導,同時抄送督導工作聯絡服務辦公室。
第四條 督導工作聯絡服務辦公室主要工作職責
1.負責服務、聯絡、宣傳等工作,根據局領導要求,做好督導年度工作計劃的制定、完善和階段性工作部署;組織制定《農墾改革督導工作方案》等工作規則;不定期組織開展交流會商、部委聯席會議和集中督導等活動,為各督導小組開展督導工作提供服務。
2.設立“農墾改革發展專遞”,及時收集各督導小組形成的各類督導材料,按照局領導批示,采用合適方式進行刊載,以便墾區間、督導小組間交流、借鑒和推動工作。
3.建立“農墾改革發展微信群”,將其打造成為部、省、農場工作溝通聯絡的快捷平臺,確保及時交流反饋督導工作信息。
4.適時以農業部專報、農業部信息等形式報送農墾改革發展重要成果。
第五條 督導小組人員要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廉潔從政有關規定精神,主動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真督實查,切實做到實事求是、廉潔自律。
責任編輯:楊文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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