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墾區退休職工醫療保險的思考
文/李 龍
黨的十七大提出 “全面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這給農墾企業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帶來了機遇。在各級領導和政府的關懷和努力下,自2008年開始,安徽墾區各企業逐步落實這一政策,使墾區每一個退休職工都能夠在屬地參加相應的醫療保險,這不僅大大提高了一些困難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障水平,而且也減輕了企業沉重的醫療負擔,為改善民生、維護墾區和諧與穩定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經過三年多的實踐,墾區參加屬地醫療保險,在企業和職工普遍受惠的情況下,退休職工的醫療保險也逐漸顯露出一些問題,如果不加以改革和完善,可能會引發新的矛盾。筆者就此問題提出以下分析及建議。
一、墾區退休職工醫療保險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墾區退休職工未能全部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農業部農墾局副局長彭劍良在2010年的農墾社會保障工作座談會上指出:截至2009年底,全國農墾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離退休職工為123.4萬人,占57%;還有43%的退休職工(約92萬人)參加了居民醫療保險(含新農合)或根本沒有參加醫療保險。根據 “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含國有企業)都要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于農墾企業受歷史條件的影響和現行體制制約,企業基礎條件較差、在職職工人數少、離退休人員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檻較高。以安徽農墾華陽河農場為例,該場現有離退休人員5200余人,在職職工約3000人,參加屬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需要交納門檻費約9500萬元,每年還需交納參保費1500萬元。如此,導致很大一部分農墾企業退休職工沒有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而是納入當地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或新農合),致使企業退休職工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2.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含新農合)醫療保障水平偏低。墾區部分企業加入當地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或新農合)后,退休人員的門診藥費地方醫保部門一般不予報銷,住院藥費的報銷標準由屬地依據其籌資等情況確定,其報銷比例一般明顯低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華陽河農場參加安徽省宿松縣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為例,其大病住院外診的醫藥費報銷比例為:2007-2009年度報銷45%,2009-2011年度報銷55%, 2011-2012年度報銷60%。雖然其報銷標準在逐步提高,但與其他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退休職工相比,其醫療保險水平明顯偏低。
3. 部分墾區和農場對退休職工參加居民醫保(含新農合)后重視程度不夠、后續投入不足。把農墾企業醫療保險納入國家醫療保險體系之中,使企業廣大職工的醫療保障水平隨著國家對醫療投入的增長而不斷提高,并從國家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中得到實惠。然而,一些墾區和農場只關注企業的經濟發展速度,認為本單位已經參加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或新農合),他們不愿意再花精力或增加投入去考慮職工的醫療保險問題。由于我國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農合還處在初運行階段,還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其針對的人群也主要不是企業退休職工。把企業退休職工納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或新農合)之中,應該是權宜之計。因此,農墾企業必須重視并完善退休職工的醫療保險問題。
一些墾區和農場參保后,抱著“等、靠、要”的思想,一廂情愿地把退休職工的醫療保險問題完全推向國家和政府,企業不聞不問。有些墾區和農場雖然對退休職工給予了少量的補貼,但還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比如,補貼標準偏低、沒有考慮到慢性病人的醫療等問題,還有很多墾區和企業對退休職工患大病產生的醫療費還沒有實行相關的醫療補助措施。
二、完善墾區退休職工醫療保險的建議
1. 加強組織領導、提高認識。退休職工的醫療保險工作事關農墾改革、發展與穩定的大局,應引起墾區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國家四部委《關于妥善解決關閉破產國有企業退休人員醫療保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52號)第四條再次明確了“關停破產企業退休職工應全部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確有困難的需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方可納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防止有繳費能力的企業逃避繳費責任,損害退休職工的利益。”各級領導部門要切實理解文件精神,抓緊落實中央關于國有企業退休職工的醫保政策,從墾區實際出發,盡最大的努力來做好退休職工的醫療保險工作
2. 全面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依據國家政策規定,企業退休職工應全部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當前,全國農墾正處在歷史最好的發展時期,農墾系統盈利水平穩步增長,農墾生產總值和職均收入連續保持較高增長速度。農墾企業應在大力發展自身經濟的同時,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抓好政策機遇,積極主動與地方醫保部門溝通協調,尋求政府的理解與支持,使企業退休職工能夠全部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充分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已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含新農合)的單位,要創造條件爭取早日轉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讓墾區的退休職工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維護墾區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3. 對納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含新農合)的退休職工門診藥費給予補貼。暫時不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而納入居民醫療保險(含新農合)的農墾企業退休職工,企業可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對退休職工的門診藥費實行個人賬戶補貼的做法,對納入城鎮居民醫保(或新農合)的企業退休職工的門診藥費也給予補貼。企業可依據退休職工的工齡或年齡差異,結合自身經濟實力對退休職工門診藥費實行定額補貼,這相對公平,也便于企業對本單位全年醫藥費進行調控和測算。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或新農合)減少了企業的醫療費支出,以華陽河農場為例,退休人員參加居民醫療保險的參保費用每年僅在100萬元左右,比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費用明顯降低。企業應增加退休職工的醫療投入,建議墾區各企業對納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含新農合)的退休職工,依據各企業的條件給予每人每年300至700元左右的補貼。對取得縣級以上醫保部門慢性病認定依據的退休職工,再給予每人每年200元左右的慢性病補貼,以提高退休職工的醫療水平。
4. 對納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含新農合)的退休職工實行大病補助。墾區農場所處的地理位置一般相對偏遠,醫療條件也相對較差,退休職工年齡大,患大病外診的可能性增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含新農合)住院醫藥費報銷比例明顯偏低,企業退休職工患特大疾病后個人要承擔較多的住院費用。建議企業依據自身的經濟條件,對特大疾病患者實行企業醫療補助,努力縮小不同醫保之間的差距。比如:對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含新農合)的退休職工,醫保基金補償后個人支付住院醫藥費在1萬元以下的,企業可按20%左右給予補助;醫保基金補償后個人支付醫藥費在1 ~ 3萬元之間的,企業可按25%左右給予補助;醫保基金補償后個人支付住院醫藥費在3萬元以上的,企業可按個人支付金額的30%左右給予補助,最高補助限額由各企業自行確定;對醫保基金補償后個人支付藥費奇高的退休職工和特困家庭,應將其納入企業重點救助范圍,并積極向有關部門申請救助。
完善墾區職工醫療保險體系是改善民生的一項重要內容,是促進墾區各項改革順利實施的重要保障。企業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增加退休職工的醫療支出,反映了企業對民生的關注和對這一特殊困難人群的關懷,會對企業的穩定和發展產生積極的社會效益。
(作者單位:安徽省華陽河農場)
責任編輯:蔡基松